中新網10月11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4年3月30日至5月25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對遼寧省開展了巡視工作,並於7月7日向遼寧省委反饋了巡視意見。遼寧省委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佈。
  一、遵守政治紀律方面
  1-4.關於省委的政治敏銳性不夠強,沒有從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的高度認識選舉中出現的問題;對選舉的複雜性估計不足,組織部署不到位問題;部分領導幹部組織紀律性不強,未能堅持原則問題;拉票賄選情況較為普遍問題。省委於8月15日至16日專門召開了以“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為專題的省委中心組學習擴大會議(也是一次擴大的省委常委民主生活會),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領導班子成員,省法院院長、省檢察院檢察長,省委委員、省委候補委員,各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等130多人參加學習。省委常委一班人,特別是王珉同志帶頭談學習體會、帶頭認領問題、帶頭承擔責任、帶頭反思教訓、帶頭提出整改要求。李希同志作了學習動員並作中心發言,另有4名省級領導同志分別代表省委、省人大常委會黨組、省政府黨組、省政協黨組作了大會發言,向大會彙報了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的體會,針對巡視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查擺剖析,並提出整改意見,一致表示,要堅決維護中央權威,確保不再出現選舉中的問題,切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這次會議嚴肅認真,聚焦遵守政治紀律等方面問題,不迴避、不遮掩、不繞彎,對號入座、主動認領,直指問題、總結教訓,深挖根源、觸及思想,使省級領導幹部和省委委員、省委候補委員過了一次嚴肅特殊的黨內生活,達到了統一思想行動、總結反思教訓、增強組織觀念、嚴格政治紀律的目的。
  為進一步抓好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吸取在遵守政治紀律方面出現問題的深刻教訓,防止今後再次發生類似問題,省委還針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4個問題採取瞭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研究制定了《中共遼寧省委關於增強組織觀念嚴格政治紀律的決定》,並提請省委全會討論通過後正式下發。要求省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堅定地用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統一思想行動,增強政治鑒別力和政治定力,自覺遵守政治紀律,認真執行幹部工作政策法規,努力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為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新一輪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和組織保證。二是加強和改進換屆選舉工作。深刻吸取換屆選舉沒有實現好組織意圖的教訓,嚴格落實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切實把握方向、管好大事。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針對選舉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對換屆工作的各個重要環節,及時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和必備的工作預案,把可能遇到的情況考慮周全,把問題估計充分,把工作做深做細。切實改進換屆考察工作,健全考察機制和辦法,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瞭解幹部,增強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學性、針對性。健全完善考核內容,加強對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科學發展實績、作風表現、廉政情況的考察,防止簡單以GDP評價政績。三是制定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20字”好幹部標準、“三嚴三實”和“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要求落實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之中,對不講誠信、不按規矩辦事、不守紀律的人,不僅不提拔使用,還要批評教育,對違反有關法規的予以嚴肅處理。四是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幹部日常監督的若干意見(試行)》,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加強領導幹部日常監督,嚴守組織監督這條防線,進一步完善函詢、問詢、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等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著力解決幹部監督管理中“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目前,該《意見》正在征求意見,待修改完善後立即印發施行。五是做好代表和選舉工作。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重點對在2013年1月省人代會選舉全國人大代表中違反換屆選舉工作紀律等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自查,提高思想認識,總結吸取教訓。針對選舉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研究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嚴格代表選舉工作審查機制,著力規範推薦代表候選人的工作程序等措施。對涉及到的違紀違法問題,一經查實,一定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六是根據現已掌握和信訪舉報中反映的送錢送物、拉票賄選等問題,認真開展核查、嚴肅處理,既依紀依法處理拉票人,也嚴肅處理幫助拉票的人,並對典型案件適時通報曝光。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或免職、降職,並依紀依法處理。今年以來,全省共排查篩選信訪舉報中反映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和拉票賄選等問題線索572件,其中5月以來排查篩選398件。七是著力推進“誠信遼寧”建設,為實現遼寧老工業基地新一輪振興、建設富庶文明幸福新遼寧提供有力道德支撐。研究起草了《關於加快推進“誠信遼寧”建設的意見》,該《意見》正在修改完善之中。隨後,將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印發實施。
  二、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方面
  5.關於對黨建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研究不夠,解決的措施不夠有力問題。近期以來,省委已責成省紀委針對黨風廉政建設面臨的新要求,研究制定了《2014年遼寧省紀檢監察系統調研參考課題》,組織省、市、縣三級機關同步開展調研,並組成4個專題調研組,分赴沈陽、本溪、遼陽、葫蘆島4個市的縣區、鄉鎮調研,初步拿出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及實行責任追究、加強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和加強內部監督的實施意見。
  6.關於懲防體系建設問題。一是突出抓了懲防體系建設工作的總體佈局和統籌規劃。組織召開全省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印發了《遼寧省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遼委發〔2014〕4號),制定《落實省委懲防體系建設2013—2017年實施辦法任務分解方案》,召開“五大系統”運行情況及民心網接收情況彙報會,對省直有關部門承接好“五大系統”建設等工作進行具體部署。二是把推動各級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作為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專題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認真開展問題查找和教育整改。三是以“反腐倡廉、執政為民”為主題,在省反腐倡廉展覽館舉行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學習活動,省“四大班子”副省級以上領導同志和省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共60餘人參加。四是明確目標強力推進。2014年10月底建立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制度,出台全省網上審批平臺具體辦法,完成省政府數據中心建設方案,實現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全覆蓋;2015年6月底前,建立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完成全省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出台推進政務公開、辦事公開的規範性辦法。五是進一步完善民意訴求機制,2014年年底前對全省網上信訪信息系統重新規劃,組建省信訪案件評查委員會,建立信訪案件辦理評查機制,促進信訪案件有效解決。六是2014年年底前對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懲防體系建設工作集中開展檢查,對沒有如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的,進行責任追究。
  7.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和案件查辦力度還不夠大問題。主要包括2個方面。
  (1)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問題。省紀委起草了《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待中央紀委《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修訂完善後,省委將及時制定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責任追究和問責的標準、程序、形式等內容。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對150名黨員幹部實行了責任追究。
  (2)關於案件查辦力度還不夠大問題。近幾個月來,省紀委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集中力量進行了排查整改。一是進一步加大了查辦案件工作力度。2014年5—7月,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22641件(次),同比上升68.83%;初步核實線索2657件,同比上升22.67%;立案2187件,同比上升9.35%;結案1933件,同比上升1.79%;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084人,同比上升11.15%。其中,處分市廳級幹部5人,縣處級幹部7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81人。5月25日以來,先後立案查處了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威、沈陽市人民政府參事王燕玲、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宋景春等領導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案件,以及本溪、鞍山、撫順等地高考體優生違規加分的案件。二是對中央巡視組移交的4723件問題線索和轉來的信訪舉報件,按優先辦理原則,分類進行處置。其中,對於交辦要結果件22件,已有8件調查結束,結案上報中央巡視組4件,正在審結中4件,其餘14件正在調查中;對於移交的問題線索,已逐件登記錄入信訪信息管理系統,提交要信或集體排查,確定調查處理意見,已辦結13件;對978件反映黨員領導幹部作風方面問題和業務範圍外群眾利益訴求問題,已分兩批轉省委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處理。三是堅持從制度機制建設入手規範辦案工作。制定並嚴格執行《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議事規則》、《關於加強和規範案件線索移送工作的暫行辦法》,出台《關於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查辦案件聯動工作機制的意見》,建立案件查辦和專案工作“兩個流程規範”,制定《關於進一步完善辦案工作機制推動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的意見》,加強對市、縣紀委辦案工作的指導和推動。
  8.關於領導班子成員相互開展批評不夠問題。目前,正在總結做法經驗的基礎上,修改完善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若干意見》,將對嚴格黨內生活、用好批評與自我批評武器進行規範。一是堅持強化黨性教育,將黨章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四大法寶”的重要論述納入黨委中心組政治學習,納入黨校幹部培訓必修課程,切實從思想上解決批評難的問題。二是嚴格落實談心談話、民主生活會、黨員議事、民主評議和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等制度。三是各級黨組織派人參加下級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會,督促領導幹部帶頭以整風精神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四是把班子開展批評情況納入黨建工作的考核內容和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方面,對經過多次提醒幫助仍然不改正、甚至有抵觸情緒的,予以組織處理;違反政治紀律的,給予紀律處分。1  9.關於省委對巡視工作重視不夠、指導不夠問題。一是確立了省委常委會定期聽取巡視工作彙報,研究部署巡視工作任務,解決巡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工作機制。二是建立了省委“五人小組”聽取巡視情況彙報制度。8月12日,省委“五人小組”專門召開會議,聽取我省2014年第二輪巡視綜合情況彙報,王珉、李希同志分別講話,講話稿和會議材料已按要求上報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備案。三是建立了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聽取巡視情況彙報制度。7月12日,我省第二輪巡視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時聽取了省委巡視組的巡視情況彙報,對被巡視地區、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問題線索,提出分類處理的具體意見。四是加強巡視制度建設工作。從5月中旬至今,相繼制定印發了《關於規範巡視準備工作的意見(試行)》、《關於規範巡視反饋工作的意見(試行)》等6個制度規定,《巡視工作流程》等3個制度規定正在審定中。
  10.關於聚焦中心任務,突出“四個著力”不夠問題。省委巡視組認真學習中央巡視組“聚集中心、直奔問題”的巡視風格,從今年第二輪巡視開始,堅持突出巡視主線、主業,緊扣“一個中心”、“四個著力”、“兩個責任”、“一項紀律”,共發現問題線索14件,均已按規定進行分類移交處置。近期,先後研究制定了問題線索管理辦法,起草了《省委巡視機構年度工作考核辦法》,進一步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制定印發了《省委巡視機構巡視監督重點事項》和《關於對“兩個責任”和“一項紀律”落實情況進行巡視監督檢查的意見》,突出巡視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糾正選人用人等方面的不正之風,擴大了巡視監督內容。
  11.關於巡視隊伍年齡結構不夠合理問題。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巡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建立了巡視組“組長庫”,按照好幹部標準抓好巡視組組長、副組長的選配工作,解決年齡結構不合理和照顧性安排問題。採取強化交流、崗位調整、到齡即退、擇優選拔等方式,逐步改善幹部隊伍的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
  12.關於沈陽經濟區建設和虛增財政收入問題。主要包括2個方面。
  (1)關於沈陽經濟區傳統的發展模式沒有發生根本的轉變問題。一是成立沈陽經濟區專題調研工作領導小組,完成了沈陽經濟區同城化一體化、新型工業化和沈陽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專項調研。二是完成了沈陽經濟區63個主導產業園區相關情況和數據整理工作,推進建立科學權威的管理體制和高效管用的運行機制,開展對沈陽經濟區新型工業化綜合配套改革中期評估工作。目前,正抓緊制定《沈陽經濟區產業集聚與轉移發展指導意見》和《沈陽經濟區第一批重點集聚產業名錄》,沈陽市正抓緊編製《沈陽市加快國家中心城市建設規劃》,2014年10月底前將形成有關政策制度。三是初步建立起經濟總量、產業結構、城市及公共服務、企業發展、科技進步、資源環境等8大類54項指標的新型工業化評價體系,為搞好對各市工作的量化考核奠定了基礎。
  (2)關於虛增財政收入問題。一是認真貫徹中央組織部《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我省《市、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辦法(試行)》,引導和督促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二是研究制定了《黨政領導幹部不作為不擔當問責辦法》。對貫徹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及時、措施不得力、落實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8種不作為情形,對新一輪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中怕擔風險、畏首畏尾,有難度的事不願乾、有風險的事不敢乾、沒先例的事不肯乾,影響事業發展等7種不擔當情形,進行問責。三是調整財政收入考核評價指標體系。2014年取消考核56個城區財政收入指標,不再對城區和縣(市)的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及增幅進行排名。四是抓實具體問題整改。各地黨委、政府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要求,全面排查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問題根源,研究制定防範措施。大連市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從7月底開始組織全市各區市縣、先導區對財政收入情況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對重點地區進行審核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對相關當事人予以處理。市領導專門約談高新園區、普蘭店市和莊河市主要領導,提出嚴肅批評;責成3個地區財政局長作出深刻檢查,其他責任人由3個地區黨委、政府分別進行調查處理與問責,其中對虛增財政收入問題較為突出的莊河市塔嶺鎮鎮長作出免職處理。對發現的問題和查處情況在全市進行了通報。五是依法依規組織財政收入和確定財政收入預算目標。全省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了整改實施方案,對寅吃卯糧、空轉收入等問題開展自查整改,堅決遏制財政收入徵管中的弄虛作假行為。今後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據實編製年度收入預算,並報同級人大審議。六是按照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體制要求,實行財政收入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財政、審計和監察部門加大對財政收入徵管的審計和督查,對弄虛作假、虛報浮誇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13.關於招商引資弄虛作假問題。先後召開兩次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對存在的問題逐一查處,標本兼治。一是取消利用外資指標考核。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省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的意見》,明確引進外資統計範圍和辦法。各市正在研究制定引進內資的統計彙總辦法,規範組織內資統計工作。二是認真自查整改。7月30日召開由各市外經貿部門參加的自查整改專題會議,部署全系統整改工作,8月7日組織各市經濟合作部門召開了全省招商引資整改工作會議,部署整改工作。關於沈陽、營口、盤錦等市虛增外資的問題,省政府已在2011年進行了整改。三是調整招商引資工作重點。將於2014年9月初召開整改工作大會,通報前一時期全省招商引資整改工作情況,出台《關於進一步完善全省招商引資工作意見》,進一步優化投資結構,改進招商方式,規範數據統計,優化投資環境。
  14.關於舉債搞形象工程問題。主要包括2個方面。
  (1)關於一些市縣為追求政績弄虛作假問題。一是優化完善政府績效考評指標體系。2014年10月修改完善《2014年度省政府對各市政府績效考評方案》。二是進一步規範管理地方融資平臺。嚴格審核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融資,繼續開展存續期的平臺債務專項稽查,指導各銀行機構嚴格執行監管要求,完善政府融資平臺“名單制”管理信息系統,制止違規融資及擔保等行為。三是制定舉債償債規劃。2014年年底前出台《遼寧省政府債務管理辦法》的配套管理制度,加強政府債務借、用、還的全過程管理。四是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各市正按照財政部發佈的各地政府性債務預警結果梳理有關債務情況,抓緊制定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工作方案。今後地方政府債券等重大債務舉措,均提請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批准。五是完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及責任追究機制。正在推進《遼寧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制定的前期工作,待國家《政府投資條例》正式公佈後擇機印發;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嚴重失職、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行為進行問責。六是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我省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不以任何名義核准、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研究提出了我省5年產能壓縮目標,停止審批新建開發區,對現有開發區進行清理。
  (2)關於我省一些地方蓋起的房子入住率低問題。一是正確引導開發企業調整產品結構,鼓勵開發企業建設更多的受市場歡迎的中小戶型商品住房,防止出現新的滯銷情況。二是合理控制新城新區開發節奏,加大現房銷售力度。三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繼續執行“差別化信貸”、“差別化稅收”政策,合理調整限購措施,引導購房者理性消費。四是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新城新區正在編製完善道路、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確保2018年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五是充分發揮產業集群吸引外來人口就業、置業的作用,重點推進省級100個工業產業集群加快發展,組織編製沈鐵、沈撫、沈遼等跨地區軌道交通專項規劃,充分利用沈陽等中心城市的輻射作用,吸引中心城市人口到新城新區購物、置業,促進自身發展。六是加大待售房較多地區去庫存化力度。省政府已出台《關於促進當前經濟穩增長十五條措施的通知》、《關於進一步促進投資增長的若干意見》,大連、丹東、營口、葫蘆島等沿海城市還陸續到省外巡展,為買賣雙方搭建平臺。
  15.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成效不容高估問題。主要包括3個方面。
  (1)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在婚喪嫁娶大操大辦、違規公務用車等問題。一是對反映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四風”和廉潔自律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採取信訪談話、誡勉談話、函詢、責令召開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及時提醒、批評、糾正,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今年上半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已開展函詢1493人(次),誡勉談話908人(次)。二是採取糾正查處先行的倒逼機制,集中整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針對省發展改革委2012年至2013年違規提取現金問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責成省審計廳逐項審計;要求省發展改革委認真檢查反思,深挖問題根源,堅決徹底整改;責成省審計廳對新發現的問題進行延伸審計,對違紀違法線索移送省紀委和相關部門嚴肅調查處理。目前,省發展改革委正在進行全面自查自糾,已制定下發《省發展改革委部門預算專項資金自檢自查工作方案》,重新制定《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會議管理辦法》、《財務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嚴格經費管理使用。對發現的涉及違紀違法問題,將移交相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針對岫岩縣多部門公款送玉件禮品等問題,鞍山市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責成市紀委牽頭負責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目前,此項工作正在查處之中。截至目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結合正在開展的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共排查損害群眾利益的典型信訪問題1255件,比第一批增長12.1%;篩選出典型信訪案件694件,比第一批增長93.9%;查處公車私用問題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52人;查處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31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51人。三是加大通報曝光力度。依托省市主流媒體對典型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公開查處和揭露。在新聞媒體通報我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已有34起。今年5月以來,通過民心網受理群眾舉報反映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61件,查處113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9人,組織處理2人,誡勉談話15人,責令檢查檢討11人,批評教育17人。四是堅持標本兼治,出台了《遼寧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遼寧省省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實施細則》、《關於嚴格控制省政府會議的通知》、《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意見》,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的意見》,著實形成了推進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的長效機制。
  (2)關於過去領導幹部多另配一部越野車問題。省委辦公廳專門下發通知,明確相關越野車輛處置的具體要求和完成時限,各相關單位和地區積極行動,全力配合,目前問題已基本解決。經調查核實,全省12家省直單位和沈陽、大連兩市共有44台越野車。省級領導外借使用的20台越野車已全部退還原購車單位;省級領導原配備的21台越野車已全部轉為應急用車和執法執勤工作用車;沈陽市人大1台和市政協2台越野車年底前完成拍賣處置,其資金上繳市財政。
  (3)關於部分省級幹部住房實際超標面積較大,尚未清理問題。針對這個問題,省委責成省委辦公廳認真抓好整改。目前,遼寧省多占住房(工作地點已不在沈陽,未及時騰退在沈住房)的7名省級幹部,已完成騰退移交;住房面積超標較大(超出中央規定面積50%以上,即正省級330平方米以上,副省級285平方米以上)的17名省級幹部,按照房改當年當地的市場評估價補交超面積購房款。此項工作於今年年底前完成。  16.關於黨政機關辦協會、企業截留行政權力問題。主要包括4個方面。
  (1)關於遼寧省級黨政機關辦協會、學會問題。一是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工作。查清了236個行業協會商會的主管單位、業務範圍、工作職能、人員構成、作用發揮等情況底數,完成了脫鉤審核、變更的前期準備工作。二是已完成清理整頓行業協會商會以外的社會組織工作方案的制定印發工作,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社會團體所辦企業清理整頓。三是規範政府向社會團體轉移職能,2014年年底前公佈一批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事項。四是加強對社會團體的財務監督。2014年10月20日前對社團財務運行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自糾,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社團整改驗收。
  (2)關於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調整省級審批事項問題。一是省政府轉變職能簡政放權調研組開展了專題調研,形成了《關於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工作的調研報告》,起草了《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二是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印發了《關於做好國發〔2014〕27號文件落實工作的通知》,對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等抓好具體落實;比照外省取消、下放的原則,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我省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意見。三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編製《省政府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落實了2000多項放權事項後續監管責任。四是深入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2015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關於深入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加強後續監管的意見》,探索後續監管的有效方式。
  (3)關於省環保廳下屬的省環保協會辦公司問題。7月8日,省環保廳黨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成立了省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整改工作。直屬單位出資辦企業是計劃體制的產物,企業的業務範圍確實與廳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等職能存在關聯,有不規範的行政行為,有違市場公平原則,容易滋生腐敗等嚴重問題。必須通過企業人、財、物徹底脫鉤,斬斷行政職能與企業之間的利益關係,實現權力剝離;進一步規範行政運行,將脫鉤企業以獨立法人主體對待,參與公平競爭,消除腐敗隱患。一是將直屬單位所有23家出資企業與省環保廳及直屬單位完全脫鉤,嚴格按照整改工作日程進行,意向整體劃轉給中環國投控股有限公司(國企),實現企業獨立實體身份。二是對所有企業涉及到的742名員工,劃清事企身份,實現企業人員全部脫鉤。三是對企業資產進行清產核資,在妥善解決債權債務後全部劃撥,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四是將20類、157種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項目環保竣工驗收權限直接下放到地方環保部門,停止環保產業協會依托行政職能開展的環保產品認證等活動,全面放開環評市場。五是完善《省級排污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環保廳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等管理規章制度,確保今後所有的資金項目安排嚴格依法依規操作。
  (4)關於不少協會及所屬企業管理混亂,違規經營等問題。目前,各市政府已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正在開展自查自糾,通過摸清社會團體所辦企業的資產負債、收入來源等情況,明確整改時限,穩步推進整改。省本級清理社會團體辦企業工作,將與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等工作同步推進,2014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
  17.關於“吃拿卡要”現象比較普遍問題。一是按照《遼寧省行政執法行為文明規範》和《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意見》要求,組織各地區、各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限時整改。二是充分發揮12388信訪舉報電話、紀檢監察網絡舉報、民心網作用,及時受理群眾信訪舉報。三是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省紀委、省監察廳連續下發多個文件,對“吃拿卡要”等突出問題進行重點整治。沈陽市從2014年8月25日至10月底,對“吃拿卡要”等行為開展集中整改。2014年全省已查處“吃拿卡要”和“庸懶散拖”問題5977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54人,組織處理2690人。
  18.關於土地使用違規操作嚴重,隱藏著違紀違法問題。一是全面開展整治行動。針對2013年開展的2012年度國家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出的1125宗違法用地問題,全省已立案查處989宗,非立案處理136宗。截至2014年8月25日,共結案1116宗。未結案的9宗已全部查處完畢,待法定行政覆議及訴訟期屆滿後,即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二是認真查處土地個案問題。關於丹東市在2008年至2011年劃撥用地供應總量實為1581公頃問題。丹東市已從全國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撤銷了485公頃虛假供地信息,對其中已開發利用的407公頃按實際供應情況重新進行了信息錄入,並把剩餘批而未供的78公頃優先納入供地計劃。目前,正在履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分程序。關於丹東市2009年至2011年期間,違規將原劃撥的政府及政府職能部門辦公場所、公園設施等公益事業用地5777畝改為商業用途問題,丹東市按照“籌集資金撤出違規抵押物、用合法合規的抵押物置換撤出違規抵押物、制定具體整改時間表到期撤出違規抵押物”的原則,計劃2015年6月底前分期分批處置完畢,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截至8月18日,已有301.18畝土地解除抵押,解除抵押金額15537.36萬元。針對有的縣用地問題,省國土資源廳組成調查督導組,先後6次深入實地,對用地報捲現場踏勘、逐件核查、逐人約談,進行調查取證。責成其上級開展用地報批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清查清理用地審批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並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在清查和整改期間,暫停其用地報批。同時,堅持舉一反三,加強省、市、縣三級用地報批業務培訓,提升依法執政能力;嚴格用地審批監管,有效規範用地審批行為;加大檢查督導力度,建立警示、約談、問責制度,及時查處拆分報批等違法違規行為。針對岫岩縣財政部門向引進企業補貼土地出讓金問題,鞍山市已查清問題事實,將按程序給予雅河工業經濟區和食品工業園區負責人相應的紀律處分。三是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長效機制。2014年12月底前出台《遼寧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綜合整治辦法》,把約談問責、區域限批、扣減指標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與各地區執法情況掛鉤,切實完善國土資源執法懲戒機制。
  三、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方面
  19.關於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夠充分問題。一是健全完善協商民主機制,加強推薦前的醞釀溝通。制定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人選動議醞釀辦法(試行)》,規定醞釀提出擬任領導職務意向性人選時,必須充分聽取分管領導及用人單位主要領導同志的意見。對擬在本地區或本部門、本單位內部產生人選的,根據職位和人選的不同情況,分別聽取分管黨委常委、政府副職、人大政協主要領導同志及人選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同志的意見;對擬跨地區跨部門交流任職人選,根據職位和人選的不同情況,分別聽取分管黨委常委、政府副職、人大政協主要領導同志和幹部所在單位及交流任職單位主要領導同志的意見。二是建立健全比較擇優機制。《黨政領導幹部人選動議醞釀辦法(試行)》規定,黨委組織部門在與黨委“五人小組”成員個別溝通彙報時,對擬調整的正職,每個職位一般提出2至3名意向性建議人選;對擬調整的副職,每個職位一般提出2名意向性建議人選;在黨委“五人小組”第一次會議醞釀時,正副職意向性建議人選一般可多於擬任職務人選,使黨委“五人小組”成員在充分醞釀中實現比較擇優、適纔適位。三是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任免領導幹部票決制度。制定印發了《地方黨委常委會任免領導幹部票決辦法(試行)》,規定地方黨委常委會任免領導幹部,實行常委會成員一人一票,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今後省、市、縣三級黨委常委會任免領導幹部都要實行票決;任命領導幹部和依法推薦、提名領導幹部人選,一律不准以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常委會票決。在9月5日召開的省委專題全委會上,參加會議的73名省委委員無記名投票表決了5名市級黨政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全部高票通過,這是自2005年以來7次省委專題全委會票決市級黨政正職人選得票最高的一次。
  20.關於跑官要官反映突出,幹部調整頻繁問題。一是牢牢把握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制定下發了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個意見、七個辦法、兩個通知”,充分發揮幹部工作指揮棒作用,匡正選人用人風氣。今年第三季度,省委組織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派出督查組,對中央巡視組及中央組織部督辦的選人用人突出問題整改工作進行督查,督查結果將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二是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等有關規定。下發《關於在全省各級領導幹部中開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學習測試活動的通知》,目前全省14個市及120餘家省直單位共對5.1萬名各級領導幹部和組織人事幹部進行了集中測試。8月下旬,連續舉辦了兩期培訓班。同時,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進行自查。下發《關於規範市、縣(市、區)黨委幹部管理權限的通知》,盤錦市、桓仁縣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下發《關於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通知》,加大對破格提拔幹部,特別是對領導幹部子女、身邊工作人員的提拔和被問責幹部重新任用等社會敏感問題審核把關力度。三是嚴厲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並記錄在案,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對說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預下級幹部選拔任用的,堅決抵制,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四是建立健全倒查機制。目前,全省正在集中開展2014年度“帶病提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過程倒查工作,重點倒查選拔任用過程中相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員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是否存在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履歷和檔案造假等問題。五是強化責任追究。認真貫徹中央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違反幹部任免程序和規定、不按規定進行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等38種情形,追究黨委(黨組)、人事部門、幹部考察組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六是推動紀實備查。2014年4月,出台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辦法(試行)》,對動議醞釀、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等幹部選拔任用各個環節重要情況紀實作出明確具體規定,實現選人用人工作的“痕跡管理”,讓倒查追責有據可依、有跡可查。七是嚴格執行領導幹部任期制的有關規定。市、縣、鄉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原則上乾滿一屆;市、縣、鄉黨政正職在同一崗位任期不到3年需要進行調整的,須報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同意,堅決防止黨政領導幹部頻繁調整,保持領導班子相對穩定。
  21.關於超職數配備幹部,檔案管理問題較多問題。一是努力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超職數配備幹部的消化任務。近期,省委採取到齡退休、崗位調整等辦法,一次性消化了包括省政府3名副秘書長等超配的26名廳局級領導幹部,全省超職數配備幹部已消化56%。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關於進一步做好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整改消化工作的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消化存量,力爭2至3年內完成消化任務。二是整治吃空餉和在編不在崗問題。經排查,全省吃空餉的有242人,在編不在崗的有12799人,目前已處理吃空餉的178人,清退在編不在崗的9906人,該項清理任務將於近期完成。三是規範機構設置。省委、省政府、省編委會高度重視,針對巡視反饋意見中指出的“機構設置比較隨意”問題,在深入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目前省委已決定,整合機構2個,撤銷機構1個,收回正廳級職數4名,副廳級職數5名。其中,將省遼河保護區管理局、省凌河保護區管理局整合,收回正廳級職數1名,副廳級職數2名;將省青山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職數(正廳級)收回,局長由省林業廳1名副廳長兼任;省大伙房水源地保護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機構設置不變,賦予水庫相關流域治理和保護職能;收回省發展改革委下設的省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廳級)職數,收回沈陽經濟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廳級)職數,並相應核減內設機構和行政編製;將省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省振興辦、沈陽經濟區辦進行整合;撤銷省基建辦,收回正廳級職數1名,副廳級職數2名。四是堅決整治幹部檔案造假問題。在前段集中審核幹部檔案的基礎上,目前正在抓緊排查清理改學歷、改履歷、改年齡等問題,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務。對已完成初審的省管幹部檔案中,在“三齡兩歷一身份”上存在問題的,正在按有關規定妥善進行處理。凡是在幹部檔案上造假的,一律不予提拔,並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幫助造假的也予以嚴肅處理。五是鞏固擴大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整治成果。已清理違規在企業兼職的幹部1532名。目前,正在開展跟蹤管理和督促檢查,確保清理徹底、規範到位、防止反彈。
  中共遼寧省委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聯繫電話:024-23213669;通信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和平南大街45號遼寧省紀檢監察廳信訪室(信封請註明:對遼寧省委關於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意見建議);郵編110822。
  聯繫電話:024-23128304;通信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和平南大街45號遼寧省委組織部幹部監督信息管理處(信封請註明:對遼寧省委關於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意見建議);郵編110822。  (原標題:中共遼寧省委通報對中央巡視反饋的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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