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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權問答
  微博線索:近日某網友反映,自己購買的手錶頻頻出現質量問題,先是表針脫落,之後又出現偷停現象。
  本報記者 華商響網記者 孟暢核實報道,該網友介紹今年6月份,其在沈陽中街某商場購買了一塊手錶,但8月份時手錶秒針脫落,維修後不久又出現偷停現象,但商家要求消費者進行鑒定後再為其修理,該網友想知道該如何維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原標題:新表先掉針後偷停修兩次不能用應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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